校直各單位,
據(jù)湘教通[2017]471號文件要求,教學科研人員如需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,包括進行教育教學活動、科學研究、學術訪問、出席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以及執(zhí)行國際學術組織履職任務等應持因公護照,且需提前向省教育廳申報出國年度計劃?,F(xiàn)將文件予以轉發(fā),請各單位按照文件的要求做好統(tǒng)籌安排,科學制定教學科研人員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年度計劃,以教學院(部、中心)為單位填報《2018年教學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年度計劃表》(見附件)。
請將表格于2017年12月26日前以紙質和電子文檔形式報送至best365官網(wǎng)國際交流處辦公室(E-108),郵箱:hggjjlc@163.com。逾期不報視為無出國計劃,影響后期經費無法報銷等后果自負。
附件:1.
2018年教學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年度計劃表.doc
2.
湘教通[2017]471號文件.pdf
國際交流處
2017年12月7日